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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0月10日进入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收入是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前几天公司突然告诉我们,原本用来盖三、四期的地被其他公司收购,从6月份起我们不用来上班了,另外,公司与我签定分两次签定过劳动合同,但是后来就没有补签了,从2004年中起才给我们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上从前没有买的养老保险呢? 问题补充:听说每个城市的法规不一样,我所处的城市是湖南省长沙市,特意告知一下,急等答案,谢谢了!

证券投资
2007-06-07 21:2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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