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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1号上班,到2010年8月9号离职的,本来公司是打算让我上班上到7月31号的,但由于我刚好在外省出差,于2010年8月8号回深圳的,9号一到公司就通知我裁员裁掉了,公司只补偿的了两个月的工资给我,请问这种赔偿方式合不合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8-30 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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