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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筑用地使用证(房证)上的房主去世了,留下妻子以及众子女,在1986年房主一家写下分家单,包括每年给二老多少粮食等事项,其中一条写明:二老百年后,房屋由子女均分,此分家单由第三方所写,且有村主任,当事人房主子女一干人等的手印为证,如今房主去世,其妻子想将房证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并想将房子全部留给子女之中的一人

损害赔偿
2007-06-06 0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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