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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于2003年10月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到期.由于公司(软件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和不交纳社保金.至今公司还欠我今年3月到4月的工资和社保金.公司也多次给员工承诺发放工资,但一直无法对现.现在我想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如果公司在离职时补齐工资或承诺在某一时间内补齐工资,我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会受理吗,能够胜诉吗?

证券投资
2007-06-01 1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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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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