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所监狱工作,96年我在上班时,因一名犯人违纪,我动手打了他,他在被打之后跑了,监狱工地比较大,又是夜间,当时没找到,几个小时候,发现他已经死了,后检察院认定犯人自杀,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定我的行为与罪犯死亡之间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我判一缓一年半,然而今年五月法院又决定对案件再审,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但奇怪的是作出再审的决定是2001年,我想问法院的做法对吗,再审会改变原判吗?谢谢律师了,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