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三楼购物后下电梯时,在下电梯时,脚踏到电梯平梯时,电梯在滚动,双脚悬空,双手及身体扶在滚动的扶手上,电梯在不断的往下滚动,行至下弯处时受害人从扶手上翻出坠落在一楼的地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已经报案,当地派出所出警,并作尸检,排除他杀的可能。此案已经审理迟迟不肯下判决。
现在受害方要求赔偿,理由是商场有过错责任,因电梯外侧与墙之间有近一米五宽的空隙(从三楼一直通向一楼),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之处。
然而,商场认为,电梯外侧与墙之间的空隙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封闭,现各省市大型商场的电梯外侧大多数都没有封闭,成千上万的人都没有出事,所以说,空间是合理的。不应认定空隙是商场的管理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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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您所描述的事实来看,商场难脱责任,至少也应承担一半责任。在下电梯时能从电梯上摔下,排除他杀和自杀、精神病症、行为能力不足等等的可能性后,能出现如此安全隐患,不能不说是经营者与建筑物设计者的疏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论别人的电梯是否出现过事故,只要你们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尽到保护购物者安全的最大义务,就应当承担责任。建议与受害人协商赔偿解决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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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范林刚律师
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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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