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专家。我新购的房子是住宅顶层第7层,住宅属框架结构,不是沿街。当初开发商售房屋时,第7层每套都有一个露台,虽然做产权证时不计算面积,但开发商也把此露台单独计价,作为使用权,出售给第7层的业主。这样,客厅由于露台占用变得很小。开发商当时为了售房,口头答应过业主,同意7层业主统一改造。根据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制定方案:只允许业主在不超出墙体内,用玻璃搭建。 我认为用玻璃搭建不保温、不隔热、不适用,而且厨房、卫生间也不能用玻璃作墙壁、顶蓬。应用水泥钢筋混凝土浇注一层板,用砖砌墙,这样一来,第7层的房子就功能齐全,使用面积也与5、6层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