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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房子装修时,到一材料店购买了一批瓷砖,在贴的时候装修师傅发现存在色差(瓷砖是优等品),与老板交涉,答应跟厂里联系后再作处理,后经几次催促都没处理,于是我没有再支付剩余的1500元货款(总价10000元),老板于2007年5月到法院告我,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07-05-25 0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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