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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新港西路的一套房子租给一个人,租期是二年,从2006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1日,租金1200元,签合同时他只交了一个月按金和一个月租金,他说下月再交一月租金和一月按金.到2006年9月20日还没交9月租金,我去找他时,发现他已搬走,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都不交.

公司企业
2006-09-27 1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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