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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如下: 2008年04月27日17:30,北京安定门东辅路,我靠边停车,因为一朋友在那等我好久了,所以赶紧开门下车刚开门,还没来得及探身出去,就听"珰"的一声巨响,一农民工兄弟骑车撞在我的车门上,然后躺在地上。我停在非机动车道,警察判我全责。农民工兄弟送到医院检查,喉节下软组织损伤(仅次一处受伤) ,全部我负担了费用. 这农民工兄弟如果讹我钱咋办?照医生的判断应该是没什么事儿,开了点跌打损伤的药就完了,按道理连住院资格都没有,但他非装,所以就留院观察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要给误工费,按道理应该给多少? 给人家看好伤是我应该做的,这事儿不容置疑,毕竟是我的责任,现在就怕赖着没完没了,因为医生已经鉴定没什么事儿,我需要注意留下什么证据吗?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农民工兄弟(可叹我还这么称呼他)是四川进京打工者,跟一个包工搞装修,是工人,应该是不能出据三年收入证明,因此应算无固定工作.

交通事故
2008-04-28 1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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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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