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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1日进入了一家刚刚新开的外贸公司.合同是于2007年5月1日正式签定的,截止到2008年3月1日.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单位于2007年10月底让我去参加了单证员的培训(其中培训费用为800元).我跟单位之间没有签定培训协议,也没有具体约定服务期限,只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4月9日我与单位领导之间发生争吵,气愤之下,我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2008年4月10日单位里的人去劳动局办理了我的一些劳动关系解除事宜.2008年5月9日我去拿工资(二月份工资,三月份工资,四月份工资总计为2709元),他们扣了我1282元的工资(扣款内容为单证元培训费用800元,去培训途中的车费144元,周六去培训的工资138元<我们是单休制度>以及单证员的考证费用400元/2=200元<考试当天单位扣留了我的准考证,不让我参加考试,后来我没有去参加考试.现在我辞职了,单位叫我付他200元.>)5月9日那天我没有拿到工资,我就去了我们当地的劳动仲裁科,仲裁科的仲裁人员打电话去单位进行协调,单位里的某个负责人让仲裁科的人员转告我"要上诉就上诉,要仲裁就仲裁,他们不怕".2008年5月12日下午,单位里的人通知我去拿工资(只拿到2月份的工资). 问:单位还欠我1609元,现在能不能拿回这些工资,单位里提出的让我偿还1282元的费用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金额不大,我也没有具体的证据(除了仲裁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51: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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