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妻子是原告,在离婚审理中提出婚前从他人借了2万元钱给了朋友钱用于购房,可是她和债权人之间没有任何借条,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说看到原告把钱给了被告但并没证实2万元用于被告购房,而我朋友确是没得到这笔钱。请问法院是否会认定这笔钱是给了被告吗?认定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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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证人>能证明借款已交给了被告且证人与原告没有厉害关系<如亲戚关系等>,则法院可以认定这笔共同债务.因为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能证明相应案件事实,除非被告能证明证人证言是虚假的或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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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