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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事实的借贷关系,与原告有事实借贷关系是的被告的儿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5年初的时候被告的儿子被查出患有肠癌,七拼八凑后,被告的儿子动了手术,当时手术是成功的,出院后由于因病欠了很多的钱,被告的儿子赚钱心切在他人的误导下,加入了赌博的行列,结果钱不但没有赚到一分,反而输得欠一屁股债,甚至借起了高利贷。2006年下半年,被告的儿子向高利贷借钱,由原告担保借了一万,实际到手只有7千元,约定在一个月里还清。结果这钱没几天又在赌桌上输得血本无归,没隔多久,被告儿子又向原告借五千,实际到手三千五百元,也是约定一个月归还。这些钱都被他用于赌博了,此时家人完全不知情。直到约定还款的日期到了,被告儿子还不出钱,闹到家里,这时家人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催债人隔三差五地来到被告家要钱,威胁恐吓被告,再不还钱,他儿子的人身就得不到保障之类,甚至指着被告儿子的额头说,要断他手脚,被告儿子出于无奈逃到了外地,而被告家里本身就为他儿子的病已是负债累累,哪里还有钱帮他还赌债啊?经不起讨债人的威胁,被告被迫写下了欠原告一万八千伍百元的欠条。 后来被告的儿子去世,原告几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2008年4月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原告承认这笔钱确由被告的儿子所起,但他说是被告亲自要求将这笔债务由被告来承担,没有恐吓,威胁,而且说他把这钱借给被告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并提供了证人,证人出庭时所提起的金额与原告所说的不符,另外证人也证实了他们曾几次到被告家中讨钱的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对于多出的三千五百元给出的说法是,这笔借款已把欠条还给被告,是被告弄丢了,而被告称根本没有收到过三千五百元的欠条。现在这个案子还在调解中,但是法官的态度显示被告处于不利地位。

经济相关
2008-04-21 1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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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