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于2006年11月从甲方手中买一商品房,当日付清了所有房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给我所有房产证件,因经济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我找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时,甲方一直避而不见,其妻却把我告上了法庭说甲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要收回房子。买房时我和妻子都知道甲方的妻子知道卖房这件事,因今年房价上涨甲方想反悔所以这么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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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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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之前是我一直租用接近两年了,房租最后一次是他妻子收取的,她打的收条我现在还有。甲方是一位检察院的检查员,我只知道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和谁签字,不知道夫妻财产需夫妻双方签字才能出售的话,他做为一名执法人员,他这样做是不是责任在他?我办过户手续时曾经多次到甲方妻子单位找过她,让她告诉甲方帮我办理房产过户,她也口头答应过。我没有人证和物证再能证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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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什么是“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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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的案子开庭了,上述的甲方妻子向法庭第交了一份2002年买房时夫妻签订的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夫妻双方不能私自出售此房。原告还出示几张借条证明自己出资多,第一被告出资少更无权出售此房,再无其它人证和物证。而第一被告甲方口口声声说自己违约了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没有任何物证和人证说我和他商量瞒着他妻子买下此房,这个官司我该怎样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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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甲方买房时,他妻子知道并未作反对,否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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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关键看是否表见代理和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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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妻是知道出售房屋一事的。建议你们还是当面委托律师办理,由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想办法取证。应该是这能够取得一定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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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的判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问题都不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又未能举证证明共有人已经知情的,通常是判买方输。因此,举证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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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证是只有甲方一个人的名字,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的名字,就涉及到他老婆是否同意的 问题。
2、表现代理,你到百度上查查就知道了,解释起来麻烦。
3、只要证明他老婆之前已经知道房子已经出售,你就没有问题了。找当地律师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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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摆着这份协议是夫妻两串通出来的。
你坚持一点,但是夫说妻已同意,你相信勒,而且你是按照市场价格买下的,现在收回损失很大。也就是主张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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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