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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男方94年离婚,离婚判决我要求女儿归我抚养。离婚协议判决财产均归我所有,实际什么也没有,房产也未明确。 我们双方系同一单位,婚后有一处单位91年分配的公房,有分房房照。 9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私自将公房卖给他人,同时购买了私有产权。他人购买后无法更名过户。 我独自一人抚养女儿长大,经济上精神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我和女儿一直想要回该房的居住权,听说该房又要动迁。 请问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该房法院是否需要重判? 这个案子存在已过法律时效期这一说法吗? 动迁了会不会更有难度?

房产纠纷
2008-04-22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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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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