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立学校的一名教师,今年3月参加了成都一所学校的招聘,被选上,准备9月到那所学校上班.
由于成都四七九的扩建,给这个县的教育带来压力,特别是教师流失方面的压力,为此据说该县与成都市教育局达成协议:如果县教育局不签字放人,那么成都市就不能接收(看样子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签字).同时学校立即出台了相应的一些规定:比如,获全国一等奖的,应在单位工作20年;获成都市什么称号的要工作16年等等,否则按每年5000交违约金和培训费.(2007年1月1日执行)这些规定在校园网内公布,但没有征集老师们的意愿,并有强人所难的意图,相当于一辈子都要在这里工作(一个人只有25年左右的教学生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