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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我是去年大学毕业的,于9与中旬到昆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程序员一职。因要为 今年的公务员考试做准备,所以我决定在5月份辞职并在3月31号向总经理说了要辞职。总经理说要在辞职 前一月要递交一份辞呈,要不就领不到4月份的工资,于是我又在4月1号像公司递交了一份辞呈。 出现的问题:昨天也就是4月10号,公司的技术部门经理跟我私下谈了一次话,说总经理看我目前没 有什么工作可以做,但还得给我发工资,于是呢就想让我马上就走人。 近阶段的工作情况:经过我手的有两个项目(**网上书店和**旅行社ERP),其中一个(**网 上书店)是已经在运行,处于维护阶段,但是在4月份初到现在没有出现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没有什么实 质上的维护工作;一个(**旅行社ERP)是于3月低完工,到目前用户还没有验收,现在正等着验收。因 为我要辞职,技术经理也就让我做维护**网上书店和等待**旅行社ERP用户的验收工作而没有参加别 的项目开发。 我们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5%项目提成。其中项目提成得必须在用户结算了尾款后才发给我。 (注:因为今年的劳动法规定公司要与员工签合同,但是公司让我们自己出400元的保险费,公司出一小 部分。如果我要签合同,我的工资本来就太低,还得出400元,那我根本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了,所以 就没有签那个合同,只是签了一个全天兼职的证明。公司的员工都没有签) 我的问题:1、公司让我走人,他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我如何维护我的经济利益。3、如果我走了 我还可不可以拿到**旅行社ERP项目提成。4、公司跟我们签的什么全天兼职的证明有不有效。

劳动纠纷
2008-04-11 13:53: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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