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哥在平度市新河镇被招远的某司机撞伤致死,平度市法院判决如下1:司机入狱两年,2:赔偿8万元。过后再去法院的时候,法院说他家没钱赔偿,再后来就说案件交给招远市法院办理,到现在依然一分钱没有赔偿。
案件2:2006年3月份,我托朋友帮我在火车站附近建个小亭子,他又托他爸办理,回来告诉我事情肯定能办好,要1万元费用,20号我把钱给了他,他又转交给他爸,其间他俩一直告诉我说快办好了,过了3个月,又告诉我说办不了了,钱也因为请人吃饭什么的花了一部分,我再跟他爸要钱他就说给了他儿,他儿就说没给,一直没要回来,10月份朋友给我补写了一张欠条写明07年2月10号还清。可是到现在我跟朋友要他一直说没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