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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地上面施工期间遭受工伤事故,造成小腿两块骨头骨折,住院费用单位全交.我想问一下,如果出院了,单位应该补偿多少费用合适.出院只有要修养至少半年,一年之后还得再做手术将腿部的钢板取出.他在外地,住院期间由我母亲全全陪护,我和我母亲去住院的医院路费花了六百,他们和我回家又用了近一千元,这样的交通费用,他们应该不应该赔呢,谢谢能给我答复的所有人.

劳动纠纷
2008-04-07 23:09: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没有认定为工伤则按照雇佣关系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主张自己的权益。武汉律师魏景明13871275818。
  • 我的父亲还在医院住着,我的母亲陪护,我在他们的千里之外,我们都不大懂法律.如果请律师,律师费怎么个给法,万一打赢了官司得到的钱还不够律师费的多不好.
  • 我父亲在工地上,老板没有给买保险,住院的时候,老板用别的有保险的人的名字给我父亲办的住院手续,保险公司还去了医院调查,当然我父亲回答的都是有保险的那个人的资料.这样能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如造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补助费等,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协助你维权,这样能最大的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 除柯律师给你的建议外,你也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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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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