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家人因工伤住院了。腿骨断裂,现在已经手术半个月了。该单位向所有医务护理人员支付了营养费用,并面临出院。该单位表示,根据原工资支付工资,指导伤员工作,但伤员设计为二次手术。我们每月应该支付多少护理费、康复费等费用?这个费用的时间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2-03-04 06:0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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