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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9月进入公司,合同为深圳市的,试用期合同三个月,过后发现怀孕。公司建议我辞职并给予两个月底薪补偿。我不同意,现在试用期已过,但公司至今仍在筹备,但没有在北京注册公司,且即将开工招人。公司领导又找我谈离职一事,我不想离职且已身孕5个月,我希望公司尽量安排我的工作,如无法安排我也可以回家休息但要求公司给我上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并按基本工资发放。公司不同意,只是答应补偿两个月底薪,且一定要自动离职报告,口头同意如果生完孩子可以继续回来上班,我还是没有答应。

民事相关
2007-03-10 15:4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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