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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福建人,今年22岁,我想向你咨询一件是,这件事情很复杂,很希望你能给我指出一条路,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03年2月在我的生日PATTY遇上了一个女孩子,之后我们恋爱了,那时候我孩子读书, 就把这个女孩子安顿在我一个朋友家里,而我白天上学,晚上出去和她约会,就在四月份底,我照样晚上出去, 却发现她被她的前任男友接走了,当天晚上她们发生了关系,之后我们又在一起十来天,也有发生关系,但是我 不能容忍她的事情,就分手了,后来就没有联系了,到十二月我就去服役了,到04年2月的时候,我家里人突然打电话 说那个女孩子怀孕了。。!!!第一个决定就是把她接回来,没有多久我家里人就给了她三万多钱开了服装店,那时我不在家里 在部队,服装店就有她自己经营,两个月左右她认识了一个男人,就把这个男人带到店里和她发生了关系,晚上经常出入 KTV,后来我知道了,她就给我写了有张保证书(就是和那个男人发生事情的经过)没有多久我们就没有在一起了,那个孩子我也接 回来了,我们没有在一起就没有怎么联系了,之后她的服装店竟然没有经过我的家人同意,卖了,快退伍的时候我和初恋的女友联系上 了,退伍后,我们恋爱了,但是退伍回家十几天我要去贵阳,她送我,那天我们发生了关系,之后我就在贵阳以电话联系,没有多久她 也怀孕了,06年过年的时候我们订婚了,生了一个女孩子,生活的很好,但是正在这个时候,那个女孩子又开始来捣乱,现在那个孩子已经入户口了,是入在我妈妈的户口了,而且今年过年和我妈妈一起到国外去旅游了啊,你说说我应该怎么办啊

公司企业
2007-03-02 12:41: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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