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今年10月9号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房是作为婚房)将首付及相关购房前期的所有费用交齐后,10月10号我与爱人共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14万,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有签字,银行说本来是审核后再签的但一般没什么问题,所以这样就省事了,公证处也一同办了手续交了公证费.10月11日我接到银行电话,告知,我在2001年4月有一笔房屋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7笔不良记录,我无法办理这笔按揭.我回复,自己肯定没有过贷款,给一点时间让我查实情况.于是我找到01年的贷款银行,负责人说需要落实后走银行内部程序,结果我配合做了贷款合同贷款人的文字鉴定,证明贷款人不是我本人,目前,银行尽管认可我不是贷款当事人而是受害人,但却始终要找房产商将那笔贷款还清才可以协调我目前的贷款,时间就这样一拖再拖,我购买的房子马上交房,我的贷款却还没有办理下来,眼看新年将侄,婚典将到,房子却不知道是否能拿到!!我该怎么办,可以让我尽快入住!!<注:我没有14万交房款>另,2001年的房屋贷款合同有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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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经查实,你并无不良贷款记录.之前签订的按揭垡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所以我们要求房产公司及很行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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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该房地产公司与银行,要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与抵押贷款无效,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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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复杂,这里条件有限无法具体解决。建议立即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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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