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一家企业从1992年9月一直工作到2006年12月31日,由于企业一直拖着未给我交纳社会保险费,离开企业后,我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要求企业为我补偿失业保险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然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判决企业补偿失业保险金,却说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它们的受理范围,我该怎么办才能让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在重庆是有法院判决企业给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先例的,在同一地区竟有两种结果,哪个才是正确的呢?劳烦律师替我解答一下,谢谢!
-
根据我的办案经历,上海法院受理的补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案件,失业保险不受理是因为失业保险个人没有帐户,是社会统筹的;公积金不受理,是因为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说,上海法院受理两金案件。手头判决书都有的。
-
同意3楼的观点。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 超过仲裁时效的 法院才受理!
-
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费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费!
-
补缴社会保险费,真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而是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行政行为,只有在劳动监察不履行职责的时候,才可以行政诉讼劳动局的监察部门,法院才可以受理。
-
对于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你好:
法院判决没有错误,如果你只是想让补缴保险,你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这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
-
可以举报不等于法院不受理。至少上海是完全可以受理两金案件的。此事以前处理很多,从来没遇到受理的障碍。法院还鼓励这样的诉讼,这是为群众维权的重要举措。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费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