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7年3月7日开始在某公司上班,经过该公司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因公司行政副总单方面要求工资降低200元:未正常将2400元试用期工资转为3000正式工资,我不同意,以及不同意公司如下不合理条款:三个月试用期不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和"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的保密协议;导致:07年10月才开始正常发放3000元工资及社保购买,但是至今,公司不同意修改合同,也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我准备做到4月底走人。 请问,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合同条款我有异议,而公司坚持不修改),我是否能要求公司做如下补偿: 1、公司补交07年3月至9月的社保? 2、公司补发07年6月至9月无故扣掉的200元/月的工资? 3、公司补偿08年1月至4月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我是否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还是可以解决完以上事情,随时提出走人?

劳动纠纷
2008-04-04 15:03:3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我觉得最聪明的办法是不声不响工作,以后一次性要公司支付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讲是你不愿意签合同,你说:什么,你有和我谈过合同吗?我不知道,就干活了,没人通知我签合同……装傻,结果对你最有利。
  • 再请问下:
    向哪里申请该主张?

    因公司是不同意修改条款签署合同,没有和公司谈的基础.

    谢谢.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有点怕:
    如按照“ljh818、李继华律师”建议,我老老实实提现在提出辞职,申请本月底走(我是想做完本月),而且本月要“讨要”回补偿等,万一公司立刻就把我辞了呢?我该怎么办?公司方面有权利立刻辞退我吗?

    十分感谢您专业的建议!

    [[i] 本帖最后由 ccprincess 于 2008-4-2 09:45 AM 编辑 [/i]]
  • 十分感谢以上律师们的热心回复,让我们得以维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再次感谢!!!
  • 建议以为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1、公司补交07年3月至9月的社保。2、公司补发07年6月至9月无故扣掉的200元/月的工资。3、公司补偿08年2月至4月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4、要按照公司规定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 你好: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受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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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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