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3月7日开始在某公司上班,经过该公司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因公司行政副总单方面要求工资降低200元:未正常将2400元试用期工资转为3000正式工资,我不同意,以及不同意公司如下不合理条款:三个月试用期不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和"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的保密协议;导致:07年10月才开始正常发放3000元工资及社保购买,但是至今,公司不同意修改合同,也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我准备做到4月底走人。
请问,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合同条款我有异议,而公司坚持不修改),我是否能要求公司做如下补偿:
1、公司补交07年3月至9月的社保?
2、公司补发07年6月至9月无故扣掉的200元/月的工资?
3、公司补偿08年1月至4月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我是否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还是可以解决完以上事情,随时提出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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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聪明的办法是不声不响工作,以后一次性要公司支付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讲是你不愿意签合同,你说:什么,你有和我谈过合同吗?我不知道,就干活了,没人通知我签合同……装傻,结果对你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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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下:
向哪里申请该主张?
因公司是不同意修改条款签署合同,没有和公司谈的基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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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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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怕:
如按照“ljh818、李继华律师”建议,我老老实实提现在提出辞职,申请本月底走(我是想做完本月),而且本月要“讨要”回补偿等,万一公司立刻就把我辞了呢?我该怎么办?公司方面有权利立刻辞退我吗?
十分感谢您专业的建议!
[[i] 本帖最后由 ccprincess 于 2008-4-2 09:45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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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以上律师们的热心回复,让我们得以维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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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为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1、公司补交07年3月至9月的社保。2、公司补发07年6月至9月无故扣掉的200元/月的工资。3、公司补偿08年2月至4月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4、要按照公司规定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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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受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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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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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