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一福利单位要拆我的个人私房做绿化用地!
由于在2级地段,价格上没有协商好
最近拆迁办说是以公用利益征收土地,准备由法院裁决.
在这里想咨询公用利益的概念是什么,上述行为属于公用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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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还想问问: 这个补偿价格是参考旧的拆迁条例还是参考目前市场价格,评估机构能准确的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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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进行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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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这个单位有没有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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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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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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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拆迁是否合法,关键看拆迁许可证。此外,各地都有拆迁条例,应该按照当地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我们都是外地律师,说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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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