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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7日,我接手别人转让的一家网吧,转让费用共11200元整,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经双方协商,颜建明将网事随风网吧转让给王正军经营,电脑全套设备捌台,计价壹万壹仟二百元整,转让后如有不正当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颜建明不负任何责任。时过两年,昨天电信局和颜建明一起来找我,说是因为当初那家网吧所用的网线一直没有去电信报停,到现在为止,一共产生费用二万余元,其中网费7000多元,滞纳金13000元,因为我当初接手到的网吧,所以现在的费用我也要出一半。 第一,我接手的只是网吧的8台电脑,网线并没有转让给我,而且也没有去电信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违法经营,原网吧老板和电信产生的费用,我没有任何责任。请问对不对?第二,我现在还在经营一家网吧,但所有的东西都和原来接手的网吧无关,电信部门现在要通过法院强行停我现在所用的网线,并没收我在办理网线时所缴的1000元抵压金,请问这合不合法?他们是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第三,现在电信给我5天的时间考虑,5天之后,如果不把欠费交清,他们就要强制执行。一旦他们强制执行,停了我的网线,请问我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4-08-16 18:2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