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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月21日校方负责人叫我弟弟从22日起不在他的单位上班,21日晚上下班前与校方人员已完成作相关的事务交接.3月22日,我弟弟找校方结算08年2月12日至3月21日事实工作报酬,被无理拒绝.   原合同于08年元月1日到期,春节放假(1月28日至2月11)回校照常上下班,从2月12日至3月21日,此期间经多次协商新合同没能达成一致,于2月22日以合同没能达成一致提出辞职申请.直至3月21日双方没能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后面的事发生. 多次找过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24日上午交了一份投诉表.最新得知对方将春节放假时间做改动,并且不承认原合同到期后的事实工作。   着实是因对方不守信用在先,欺人太甚,让我弟弟要辞职,他们不愿放人,工资也不发,合同上也不实现承诺,叫人走也不结算.我弟弟在校方学习6个月后,并工作2年多,的确得到过对方很大帮助,,就是这样什么都很信任对方导致我们现在没有什么物证证明我弟弟的事实工作只有一个短期学员愿意出证.没有哪个老师敢出证,这种情况有机会要到应得的工资不?  由于对方有学法律的亲朋,劳动保障部门也有关系,定是做了充分准备的.我们应怎办?          

其它综合
2008-04-05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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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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