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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表哥:A 受害人:B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B的老婆和A的老婆曾经有过节,后来A的老婆在洗衣服时,B的老婆过来洗手故意往A的老婆脸上泼水,两人就打起来,一会B就出来帮忙打,A看到他们两个打一个,怕自己老婆吃亏就上去推了一下B,B被推的向后倒过去,不小心眼睛下面一点被墙上的钉子刮到,流了很多血,B的老婆就报了案,警察来了,但A跑了。后来被捉到了,现在是因为B的老板跟派出所里的人有关系,他们把B做成重伤监定。这样A的罪就会很大,但是B他一点事都没有现在还可以开车,他是开车的,A是冤枉的,请问这个要什么办,过两天档案就要送检察院了。是不是可以在检察院在重新要求鉴定伤呢,检察院已立案了。对方叫来鉴定的那个人好像收了钱了,A岳丈叫他们做了第二次鉴定还是一样的。如果是重伤那就是3年以上啊,我晕!!!什么办呢!!!

刑事行政
2004-11-12 0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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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