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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平定县农村信用联社,**广告公司 乙方:河北定州**建筑公司 事由: 乙方于2003年6月通过有关法律程序,承担了平定县农村信用联社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7000余平米,招标价440余万元。签定施工合同时平定农村信用联社转包给平定**广告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施工企业应有的一切法定手续。 该工程于2003年6月开工,2004年8月竣工,竣工后仍拖欠工程款130余万元。我们多次追讨无果,无奈2005年7月上诉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法院仍然没有说法。审记报告已经作出,但因为我们无法支付审记费3万余元,审记单位不给法院提供审记报告,法院以此为由认为无法开庭,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如何解决我们的工人工资。

建筑工程
2007-02-01 22:2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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