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和一个厂家曾有两年的业务来往,由于信任对方,发货给对方一段时间后,只是跑到对方公司和财务(即老板娘)对一下帐,双方认可后,只在对方本子上签一下字就算了,没有打单子给我们。现对方还欠我们十几万元货款不想付了。我们想和对方打官司,但没有欠条,只有开出来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和对方汇款给我们的银行单据,还有一小部分发货给对方时尚存的快递公司的快递单。由于觉得打这个官司没有多大把握,我们还是忍气吞声一次次上门向对方要求对帐要钱,但对方一方面并不否认还欠我们货款,一方面又搬出我公司的一个专管业务的已离职(但没退股,只是因内部矛盾甩手不干了)的股东搪塞,说他们不承认我们公司,只承认这个管业务的股东私人身份(增值税发票是公司的也不管),因所有的业务都是跟他联系的,要付钱也只付给他,还欠多少钱会跟他个人结算。而且还明确的说,这个股东已通知他们不要付钱,如把这批款子付给他个人只要付三分之一就行了,而这个股东除了在背后搞鬼,当面又曾打了一张将这个厂家的所有帐务悉数上交公司结算的承诺书。但我们把这张承诺书交给对方时,对方又不承认了。不管怎样,没有欠条,这个帐就这样拖着结不了。直至本月的27日,对方给我们缠得也受不了了,就提出愿跟我们结帐,但总数17万多的货款,非要砍掉百分之五十的钱才愿打单并在短期内全部结清货款,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先行答应,并也打了结算单子,承认最终货款净欠8万多元。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暗地里给录了音,也包括以前多次上门要钱的谈判、争吵,我们也都录了音,在这些录音里,也多次提到我的股东说要他们不要给我们钱,如果办到了,将给他们以不公开的承诺(其实就是只拿三分之一钱就算了),在最后一次录音里,对方不但明确承认还欠我们17万多的钱,还明确的说我的股东要对方不要付钱给我们,把我们拖得没办法了,然后只要给他三分之一的钱就行了。 律师,你说,如此案件,我虽已打了结算单子,我还能反悔吗?我打的这张单子,可是被逼的呀!如果对方就是不给钱,我们又没欠条,而且对方又在外地,我们每跑一趟,都要化上千块钱,我们已跑了十几趟了,再耗下去,实在没办法,象这样的事,打官司的话,法官会支持我们吗?你能给我们一个较明确的答案吗?谢谢!!!

经济相关
2007-01-30 14:31: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