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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儿子于2005年9月考上我们集团公司内部办的职工技校,离家大约150公里,三小时路程,身体健康.他在2006年5月24日下午3.30分左右上完劳动课,和另外4位同学相约下河游泳,不幸出了意外,当时因脚抽筋,水进入肺部,当我接到通知赶到学校,孩子已被送入殡仪馆,时间已隔5个小时左右.当时我们进入学校时,学校给了我们家长签了一张合同,上面写了几条条款,其中有学生不能下河游泳之类的几项其它规定,如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出事时我儿子17岁零三个月.当时学校做出的决定是学校不负任何责任,作为家庭困难给予一万块钱补助.其它四个同学我连面都没见到,而且事隔三百多天也没一个同学过问过,家长也没露过面.

知识产权
2007-01-29 20:2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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