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块土地问题,两位阿姨准备同我屋企打官司. 在1989年,当时我与妈妈户口已经是同一个户口本了,两位阿姨同阿婆等她们是一个户口(户住是阿婆).我村进行按户口分地(2人分50平方,5人以上分70平方,所分的土地还需要付买地钱),分给我们一块50平方地,分给她们70平方地.当时我家人因奖金不足,但又不想外卖给其它人,就让阿婆出钱买了这块地(大约几千元),但是当时一个户口只能买一块地缘故(而且合约写明10年内不能卖买),所以她在填买家名时,就填上我妈妈个名,即是此地拥有者是我妈妈个名,但买地的钱是阿婆的. 之后白云机场恰好租用我们块50平方的地,所以块地就租用出去了,期约10年左右.由于这块地当时是阿婆出钱买,但块地户主名是我妈妈的.机场租用地每年都会交相应租,每年阿婆都去收租,签名都是我妈妈个名.租的钱我们完全没过问过,也没有收过. 10年后今天,机场搬走了,这块50平方的地归还时候到了,村内把所有租出地准备交还户住.因为生活水平提高,我同妈妈都好想拿回这块地,为我将来建家之用.我们想,10年来,所有租都是阿婆收,大约都6万元度.因为当时阿婆填买地户主名是我妈妈个名,所以我们想拿回块地,其它租金就唔追究了,就当是当时她帮我地买下块地的报酬! 俗话说:\"日久见人心\",自问这么多年我们家都没对她们唔住,只是想拿回块地,谁知她们向村内人说还要反告我们(没有当面和电话向我们提出要告我们),无意中我妈妈从其它人口中听到,她们说,这块地我们没钱起了,如果打官司输了,要我们倍好多钱,我妈妈也被亲情困惑,估唔到阿婆同两位阿姨们这样对我妈妈,我妈妈非常伤心,而且好无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