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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原定开庭日期为2006年7月26日。 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先是当庭嘲讽原告不会诵读证据,口吻不很礼貌。令申请人感到尴尬。 紧接着,主审法官要求被告诵读证据,法官自己没找到被告的证据,这才发现法庭和原告竟然都未拿到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主审法官要被上告交证据,被告称只带了一份。 这时,主审法官既不说明被告是否已过举证期限,也不给原告答辩期限。竟同意被告先独自拿着用,说以后复印两份再交给法庭。接着就宣布继续庭审。 原告为被告及法官态度所激,提出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请,从而休庭。后原告回避请求未获准。 法庭于2006年8月3日将被告证据通过快递送达原告。 初审后于2006年8月28日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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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3 15:0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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