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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判决是否有错误?-急 真实的案件: 陈#(男方)诉李#(女方)离婚一案,生一男孩,女方因因考虑小孩不愿意离婚,一直没回家,一审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原告男方的起诉状,但在开庭时主审法官当天打电话通知女方家属说今天开庭拉,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于2006年9月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可能会作出如下判决:法官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并且小孩也判决给男方,仅判给女方1万多元!

证券投资
2007-02-14 22:56: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法院公告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通常应当还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样法官在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到来时,可以径行开庭而不另行通知。所以法官在开庭当天电话通知女方亲属是出于对该案的慎重,并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由于你缺席,放弃了你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样很可能会导致你败诉,至于判决是否正确、公平,在这里因没有相关材料,不好多说。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官与原告方有亲属或其他关系。你可以在上诉理由上阐明。这样二审很可能会发回重审。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以此申请再审。4、在二审中如何维护女方的权利的问题,必须要见到案件的材料才能作具体的分析,至于怎能样争取小孩,你可围绕谁抚养小孩会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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