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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05年8月被师兄在球场上把腿踢骨折了,进医院以后师兄表示赔偿保险和实际药费的差额,等到最后报销结束再算钱。在05年9月出院以后,一次性给过2000元,说是补身体的营养费。06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前后手术费共3万元,期间,我男朋友的母亲从家乡赶来到医院照顾。06年12月,保险报销结束,共给付1万元。我们告诉师兄报销结束了,然后等待师兄的赔偿,但是一直没有音信,后来我写信找他,但是他除了表示遗憾,就不赔偿了。我们都是学生,大约每个月有1000元的国家学习生活费补助吧。我知道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放弃我们的权利要求,又因为那个报销要等很久,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有诉讼时效的延迟,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了

证券投资
2007-01-26 2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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