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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套房子我与男友未能结婚就走进了法院。判决结果应给他为房子出资的五万多元。房子归我(我单位的福利分房我有产权证)。他早在我们一有矛盾的时候就把房锁强换了,并且与别的女人一直在房子里居住到现在。因为房子里有电器(我买的)及家俱(共同买的),他不离开我就不能回去住,只能住单位宿舍。他一直不搬离,因为怕他损坏我的东西所以五万多元钱一直没给他。后来无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他搬出去,我明确表示他给我钥匙(家俱也给他)的同时我给他钱。可是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他还是没有搬。还在住着我的房子。而房贷电话费等因为我是房主费用却由我支付。因为身心的伤害我再也不想看到他,所以我避免和他有正面接触,所以我一次次的往法院跑,催促快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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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2 2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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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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