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妹妹以父母未立遗嘱为名,到法庭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每人要分1/3房产。同时拒绝任何亲友劝解∽裳?始法官认为原告无道理,劝其撤诉∽裳?庭时多次问原告是否申请鉴定笔迹。原告表示不申请鉴定。法庭据此认定遗书是母亲亲笔书写。舅舅也在法庭上证明俩位老人是决定将房屋留给儿子。但在原告找了某些人后,法官不得已而完全采用原告的说法。认为母亲没签写姓名,判定母亲的自书遗书不能推定为自书遗嘱。
我准备上诉。但不能肯定母亲的自书遗书能否推定为自书遗嘱。特此请教。
附: 母亲遗书原文
证明
我家在**路**号6-7房和3-9房,在房改时,房管所要自己出钱买所住的房子。当时我俩老商议征求儿女们的意见,女儿***和***都表示她们有住房不打算买。为此只好让儿子**拿钱出来购买。我俩老决定等我俩老去世以后,这两间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女儿***和***对此不要有任何争议。特此证明。
妈妈亲笔书 2004.1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