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肖**.男.23.已婚,至今一年.生有一子10月大>.在斜滩水电站务工在8月10号那天晚上约11点左右和另一名工人被大水冲走,至今下落不明.现他妻子张**<莆田灵川人士.22>在发生这事之后个把月返回莆田,宝宝留给男方爸妈看护,现今女方又要把宝宝带回莆田.男方不肯<是因为女方家人把宝宝的姓氏作为她奶奶的,姓陈.未经我哥同意,经过走关系把宝宝上了那边户口>男方家人受不了失去儿子的痛苦之时,在失去仅留下的安慰<宝宝>不让女方带回宝宝.这几天女方说要上诉男方家人.<从结婚到今女方对公婆很少有叫过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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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随父性,也可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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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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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