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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买房子,许某说急于用钱想把还没从开发商手中接过来的房便宜卖给我,他的房子是2006年9月从奥园所买,首付3成20年期贷款按揭,今年7月他才能接到房。他想让我把他买该房以来所花费用(首付款、契税、印花税、大修基金及已交过的月供款等)全部给他余外给他5000元钱,待其拿到房产证就过户给我,我从下月开始付月供,为防双方反悔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并将我与其所签协议进行公证。1、如果许某拿到房产证之后不过户给我或者觉得吃亏不卖与我、或者一房多卖,公证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我的利益吗?2、此种情况公证费应是多少?3、我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房产纠纷
2008-03-16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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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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