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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生,06年4月2日,一名患者来我院就医,经X线片检查:左胫骨撕脱性骨折。经上级医师来我院做手术,切开患者左胫前皮肤、皮下组织、直至膑韧带附着点处骨折部位。见骨折块游离,直视下手法复位,撕脱骨折块。复位成功后用克氏针固定。骨折块稳定,冲洗,缝合伤口,石膏托外固定。术后复查X线片示:骨折处100%复位,克氏针固定良好。一周后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多次要求出院,于10月14日征求上级医师意见可出院,随后办出院手续,患者出院时,切口无红肿、压痛,伤口未拆线,石膏托固定良好。患者未诉特殊不适。患者共住院13天,出院后自己去小诊所就医。6月患者以办工伤为由要求复印病例,病例拿出来后患者趁我注意拿走病例,多次追要均不返还。患者于06年6月18号把我方起诉到法院,说我方错误诊断致使他左腿感染形成炎症无法恢复到原状构成伤残,索要各项费用共计10万多元。

婚姻家庭
2007-01-11 19: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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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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