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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原是云南省**汽车运输公司双职工(父亲是公司驾驶员),1995年12月31日父母和几名女职工同时被公司定为“非职工”停止工作至今。原因是1995年底云南省**汽车运输公司比去年贯彻劳动法,完善劳动手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的客车、货车都以买给个人经营,想要工龄每月必须交600元“包缴费”(不包含医疗保障金等福利待遇),而且在1月份就要交清全年费用7200元,父母交不出费用,公司前任经理以此为由,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双职工中男方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竟然下达了红汽字(1995)节118号文件第八条,“双职工中的骨干方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不与其配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也不给予母亲和几名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1995年12月31日同时停止了工作,停止了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同时被定为“非职工”于是95年底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正式手续,到社保局、劳动局办不了任何手续。

劳动纠纷
2006-09-12 23:1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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