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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本人租用一国营单位门面房经营一家药店,今年3月14日房租到期.今年3月6日该单位发一张房屋竟标通知书.要对我使用中的门面房进行竟标出租.3月10日开始竟标.3月10日上午参加竟标的连我共两家.主持方为该单位.当天在对手出标到46400.00元/每年,的时候我不在抬了.我放弃了.3月11日上午9;50分因为竟标通知书上明文规定,在今天中标者10:00准要去交清房租(三年一次性付清)如果不交清视为放弃.我去该单位查看.上午该中标者没来交清房租.我个人认为,该中标者是放弃了,但该单位主管竟然说中标者在9:50分给他打电话了.我不服,因为竟标通知书中明文规定(第6条,签订合同:竟标者中标后随即草签租赁合同并交保证金五万元整,第二天上午十时正式签订合同并交清余款,如十时整不来交纳的视同放弃.) 请问您,1.上面该中标者视为放弃吗?2.我能做为原租住人~竟标者得到该房租用权吗? 很着急.请您解答,谢谢~谢谢~

民事相关
2008-03-20 17:43: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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