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公司签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限过后,公司一直没有与我再次续签合同,但我还是一直在公司上班,并且每个月有发工资给我!直到2006年11月30日,公司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要求我在2006年12月30日后离开公司,(相当于说,公司提前了1个月通知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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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实际上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与你再签定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没有期限的,公司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重新签定合同按合同的约定来解除或终止合同,因此,我认为仲裁会支持你的要求.仲裁费是按金额计算的.一万元以下的元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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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