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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女)于2006年5月18日21时,被甲、乙以到焦作市区玩耍为由,骗至焦作胶东南路电信小区二号楼三单元四楼。甲、乙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卖淫,翟被迫同意,之后翟趁被反锁屋内之机从四楼沿排水管道逃走,不慎坠楼,摔成重伤,竟河南省精神病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坚定为四级伤残

知识产权
2006-12-23 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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