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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88年招聘的建设助理员,1992年根据相关文件我们和建设局签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建设局虽没有和我们续签合同但我们一直没有中断工作直到2000年要把我们作为临时聘用人员清退,我们向上反映,因我们原来签订过合同所以没有被清退并与建设局续签了合同,但2001年机构改革把我们的人,财,物下放到乡镇业务仍受建设局领导,今年又清退临时人员乡镇要把我们作为临时人员予以清退,我们向建设局反映,但他们却答复我们已下放到乡镇不该他们管,

劳动纠纷
2006-12-18 14:3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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