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8)27号文件成立村镇建设管理所招聘的建设助理员(有建设局的招聘书),但一直没有明确身份,1992年根据相关文件及招工指标与建设局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但一直没有脱离工作,2000年机构改革要把我们作为临时人员清退,我们多次反映,因当时签过合同未被清退,又续签了合同,2001年机构改革把我们下放到乡镇,经费自收自支,业务仍受市建设局的领导,随着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砍掉了收费项目,没有了经费来源,工资就没有了着落,有的已一年多没有发工资了,为此我们多次向建设局反映,今年7月份才由建设局作出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下文:从7月份起我们的工资纳入城市维护费开支,年底考核不合格的清退,但是11月份机构改革清退临时人员又把我们纳入清退之列,为此我们向市建设局反映,领导却答复他们只拨我们的工资到12月份,我们已下放乡镇不该他们管,乡镇要清退就清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