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一个小孩去医院就诊,诊断为肺炎扁桃体炎,应用阿奇霉素,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病毒唑,连续治疗到第六日,晚上睡在凉席上,第二天晨起有些发烧,体温37.8℃,继续照前处方治疗,当天上午没有什么不良反应,从下午后发烧越来越高了,到晚上8:20分,又到该院复诊体温39.2℃,医师捡查后认为病情有些变化,建议去上级医院就诊。第二天晨起病情突然加重,转到省级医院抢救,为败血症,现已全愈出院,我们认为病情加重与医院有关,请问如何举证,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医方又如何举证反辩无罪呢?清问律师能邦我打赢这场官司吗?如能打赢这场官司,我当酬谢。

保险纠纷
2006-12-11 13:18: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请问如何举证,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结合病历和医理分析指出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哪些医疗常规。结合本案,医务人员不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则需结合病历才能进一步分析。
    2、“医方又如何举证反辩无罪呢?”,医院同样也结合病历和患方对医学知识的不认识提起一些医疗观点说明自己无过错。
    3、能否胜诉,需结合病历才能综合分析,但从您的陈述来看,医院可能存在延误诊疗时机的过错。
    4、本案如需我代理的,律师费为15000元,律师费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有关事宜,欢迎浏览我的法律网站www.gyx168.com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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