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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38年,没领结婚证,男方已去世,男方房子的产权证在男方儿子手里,现在男方子女不养女方,女方想卖男方留下的房子,向男方儿子锁要产权证,男方儿子说产权证已丢失,女方在报纸上已刊载产权证已丢失的信息,现在正在补办新的产权证.我可以购买这处房子吗,购买后如果男方儿子拿出以前的产权证,这处房子还会归我所有吗.

房产纠纷
2008-03-09 23:16: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男方房产属于遗产,虽女方补办了新的房产权证并进行转让,但其处分了男方儿子的继承份额,对该部分属于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即使男方的儿子不拿出原房产证,其儿子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 如果房产证可以办成你的名字的话,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 能够办理产权的话是可以的.
  •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按婚姻关系对待: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双方依法不享有配偶的权利,不负担配偶的义务。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双方必须承担抚养与教育的义务。周兴芳律师
  • 双方是在1994年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房子的一半是遗产,儿子有继承权,先解决了遗产继承关系,在签合同买房,否则只和妻子签协议是不无效的。
  • 对方的男方儿子对房子也有继承权,你要买房要争取他们都同意。买卖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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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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