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一家大型美体美容连锁机构实习。试用期是三个月。可是干了二十几天,我觉得工作不适合,就辞职了。辞职当天我是跑到院里,口头辞职的。院长没说什么,说知道了。可是到发工资的时候,我打电话问,院长却说,公司告诉她说,我因为没有提前十五交书面辞职信就走了,视为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我听后好气奋,因为当时应聘时说过,试用期是有工资的。而且还在上个月底时,从工资里扣了押金,我都不知道,还是院长告诉我的,说是经理直接来发的,说要扣押金。因为我们从事的工作跟货物有关,必须交,就从工资里面扣,这些我都知道,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但是扣了却没有任何书面的字据。而且我进公司时也没有人拿过员工手册给我看过,我确实不知道呀。我查了一下我这种情况,好像只说试用期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辞职,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试用期人员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